衡水銀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宣傳小講堂
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什么?
答:《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是為確保付出勞動的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報酬,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現(xiàn)象,根據(jù)勞動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該法規(guī)由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于2020年1月7日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條例》的適用范圍和調整對象都有哪些?
答:所有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農村居民,在保障其工資支付權益時均適用本《條例》。同時,在建設工程領域務工的全體勞動者均適用本《條例》?!稐l例》明確了用人單位的主體責任、政府的屬地責任和行業(yè)主管部門的監(jiān)管責任,要求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
三、拖欠農民工工資應由哪方承擔清償責任?
答:《條例》明確規(guī)定了對于農民工工資的清償責任承擔,以保障農民工工資,具體如下:
【違法派遣】用工單位使用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勞務派遣許可證的單位派遣的農民工的——用工單位承擔
【違法經營】用人單位允許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用人單位承擔
【無限責任】合伙企業(yè)、個人獨資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出資人承擔
【注銷登記】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被撤銷或者依法解散的——申請注銷前的用人單位及主要出資人承擔
【分包單位】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
【項目轉包】工程建設項目轉包的——施工總承包前單位承擔
【違法分包】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承包或者分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
【違法承攬】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施工單位的名義對外承攬建設工程的——用工單位承但
四、農民工工資的支付形式有哪些?
答:只能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現(xiàn)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五、分包單位必須要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fā)農民工工資嗎?分包單位應當如何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fā)農民工工資?
答: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fā)制度。
分包單位應當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與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并交施工總承包單位。
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jù)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并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fā)工資憑證。
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綁定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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